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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海南三亚光膀男子开敞篷车逆行逼停游客被拘.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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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7 16: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海南三亚,王先生和家人在三亚自驾游。他们看到一名戴着大金链子的赤膊男子开着一辆停在路中间的宝马敞篷跑车,影响了他的正常驾驶,于是他按了喇叭。没想到,大汉把车头调了个头,停在了王先生的车前,在车里抽了根烟,摆出一副“你拿我怎么样”的架势。不仅如此,大汉随后还下了车,缓步走到王先生的车前,威胁王先生下车道歉。王先生一时毛骨悚然,隔着玻璃,抬手连连向大汉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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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涉事男子为逞强耍横,无事生非,拦停他人汽车、威胁侮辱他人并且造成严重的交通拥堵,其实就是典型的寻衅滋事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或者具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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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治安处罚并不能免除其交通违法的责任!

视频中可见,男子具有没有系带安全带、逆向行驶、开车抽烟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50条规定: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人只有一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并处两个以上处罚种类且涉及两个处罚主体的,应当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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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是基于以上种种,当地警方迅速作出反应,将涉事男子传唤归案。就其寻衅滋事,对其做出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顶格处罚!

对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逆向行驶、驾驶证记分达12分仍驾驶机动车辆、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和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决定合并处以罚款24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13分。值得点赞!

再次,有人说问如果王先生碰巧也是个暴脾气的司机,一怒之下与对方发生“钢”下去,进而发生打斗,那王先生有没有责任?

那就要分情况看待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区分两者,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不能仅因行为人事先进行防卫准备,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

具体到本案,如果王先生已经非常克制,这种情况下壮汉仍然不依不饶,进而对王先生进行殴打,这种情况下王先生反击理应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如果王先生也是个暴脾气,见到壮汉如此嚣张,不能保持克制与壮汉发生争斗,就会被认定为互殴。王先生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

因而这么看来,王先生当时选择退一步海阔天空,实属明智之举!

最后,涉事男子被处罚大快人心!但是一个人的嚣张往往并不是一朝一夕养成的!

因而,发生了这样的事情,除了就事论事的处罚,笔者认为还应当深挖下去!好好查一查涉事男子嚣张的底气是哪里来的!这样才能肃清社会毒瘤,还大家一个清朗世界!

后来,王先生越想越生气,就把这件事发到了网上。一时间引起热议。“昆山龙阁重现?”“大金链子光着膀子,像个混混!”“我犯规了,别人按喇叭有什么错?太嚣张了!”“必须严惩,有损旅游城市形象!”这个人必须要严惩的同时,也要给开车手不离喇叭的人提个醒,文明社会、文明人就不应该按喇叭或少按喇叭,按喇叭的人是一种坏习惯!尤其是等信号灯时,总有个别人按喇叭催促前车的,早晚会产生纠纷!试问;行驶在三亚的这个游客,你因为什么按喇叭?调头后逆向停车后的一系列动作都是触及刑事犯罪1是在公共场地公路上寻衅滋事2威胁他人给他人造成危害,扰乱公共秩序,威胁的语言对外地游客具有很大的威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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